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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视角下的佛教音乐

来源:发布时间:2022-4-12【字号:

      佛教音乐是佛教寺院在各种法事活动和节日庆典中所使用的音乐。其中最为世人所知的,就是用于赞颂佛菩萨的音乐赞呗,又称“梵呗”。

      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其音乐形式也随之传入。它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融合了中国民间音乐的艺术元素,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佛教音乐,是中国佛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音乐宝库的一朵奇葩。

      早在2006年,就有“五台山佛乐”作为传统音乐类项目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此后,越来越多的佛教音乐开始申遗。截至目前,各地共有14种佛教音乐入选国家非遗名录。(有些源自佛教音乐,但是目前已经和佛教没有太多联系,基本上成为民俗技艺的项目,如天津“挂甲寺庆音法鼓”、河北廊坊市“南响口梵呗音乐会”等,不被视为佛教音乐。参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本文对此予以简要介绍。

      一、作为非遗的佛教音乐的特点

      1.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佛教音乐项目,既有汉传佛教的音乐,如山西五台县“五台山佛乐”、江苏常州市“天宁寺梵呗唱诵”、山东东阿县“鱼山梵呗”、河南开封市“大相国寺梵乐”等,也有藏传佛教的音乐,如西藏墨竹工卡县“直孔噶举派音乐”、甘肃夏河县“拉卜楞寺佛殿音乐道得尔”、青海湟中县“塔尔寺花架音乐”、西藏曲水县“雄色寺绝鲁”等。

      这些佛教音乐形式多样,大多包含声乐和器乐,也有纯粹的声乐,例如青海兴海县“青海藏族唱经调”就以声乐为主,现存唱调法一百多种,按唱调可分为“尼洞”和“宜洞”,按演唱形式可分为“单唱”和“多唱”,按内容可分为“夯调”“丧调”“祈福调”,形式极为丰富。而四川壤塘县“觉囊梵音”更是融合了吹奏、敲打、乐舞、赞偈、唱念、手印、供养等多种形式,由恭迎、沐浴、皈依、礼赞、和乐5个方面的内容组成,成为具有一定情节性的梵乐套曲。

      2. 历史悠久、传承有序

      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佛教音乐项目大多历史悠久。例如,“鱼山梵呗”发源于三国魏太和三年(229),相传为曹植所创;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寺水陆法会仪式音乐”创始于南北朝时期;“大相国寺梵乐”起源于唐宋时期,融会了宫廷音乐、寺庙音乐、民间音乐的精华部分,在北宋时期更是形成了以开封大相国寺为中心的中州佛教音乐体系,对当时整个中原地区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这些佛教音乐项目大多传承有序,有明确的传承谱系记载。这得益于其特有的传授方式,以及保存完整的乐谱。例如,“五台山佛乐”完全是由师父用“口传心授”的方式带徒弟,所有曲调都用工尺谱记录;“大相国寺梵乐”至今留存《大相国寺音乐手抄秘诀谱》五本及《师旷六律》等梵乐乐谱;“北武当庙寺庙音乐”有文乐和武乐之分,文乐的唱谱用工尺谱记录,武乐用竖行式的记谱方法记录,两者结合而形成管乐与打击乐并奏的寺庙音乐;陕西“洋县佛教音乐”的乐曲达一千余首,这些乐曲的曲牌都记载在明代御赐经卷中并保存至今;“直孔噶举派音乐”的乐曲通过“瑞次”乐谱和老乐僧的传承;“觉囊梵音”使用“央移”的记谱方法使三百多首孤本的曲谱得以传承。

      3. 兼容并蓄、多元融合

      中国佛教音乐是多元音乐元素融合的产物。例如,“拉卜楞寺佛殿音乐道得尔”的乐曲多为宫调式、商调式和徵调式,演奏曲目大多源自西藏,同时也有部分传自汉传佛教的寺庙;使用汉族乐器,而乐曲则汉、藏兼有,其中的汉族乐曲也都带有某些藏族风格,体现了藏、汉音乐文化融合的特点。


      宁夏平罗县“北武当庙寺庙音乐”不但融合了佛教音乐与道教、儒家音乐,而且吸收了当地的民歌小调以及地方曲艺音乐,因此“既具有南国音乐的委婉之风,又不失北国党项、蒙、藏等民族音乐的高亢”,成为一种极具特色的音乐形式。此外,北武当庙寺庙音乐的唱词也是由多种语言文字构成,除了汉语之外,还有梵文、巴利文、藏文,可谓是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见证。


      山西左云县“楞严寺寺庙音乐”属于中国北方梵呗声腔的东路流派,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它吸纳了天竺乐、龟兹乐、安国乐等佛曲音乐的元素,并和当地民间音乐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一种融合蒙汉特色的寺庙音乐。

      二、保护与传承

      近年来,很多入选国家非遗名录的佛教音乐项目在保护与传承上都取得很大进展,尤其是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相关法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都日趋完善。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比如缺乏长期性、常规性的保护与传承,受众面不断缩小,单纯依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困难,等等。

      面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佛教音乐进行保护和传承。一是充分发挥佛教界的主体作用,尤其是要通过建立相关的人才培养机制,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佛教音乐非遗传承人的培养。二是应该实现“活态传承”,将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与具体的佛教仪式、活动等结合起来进行。三是要拓展传承方法,主动引入现代方式记录和传承佛教音乐,同时也要积极引入社会的专业力量,整理和挖掘佛教音乐的内容。四是要加大展演的力度,佛教音乐团应该积极参加各种非遗综合展演活动,让社会更加了解佛教音乐;尤其作为国家非遗项目,佛教音乐应该走出国门,广泛开展文化交流,让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了解中国佛教音乐文化,这既是讲好中国宗教故事的重要途径,也可以促进佛教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本文来源《中国宗教》,作者:杨殿金,周林莲单位为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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